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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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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时间段进行加班的员工是可以享受到额外的福利的,例如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等等。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有哪些?计算基数是多少?下面,就让本站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各地规定不同,实践中是不低于最低保障工资的。但法院判决可能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双倍工资是企业给与员工牺牲休息时间来加班的一种补偿,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员工可以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当然,双倍工资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并非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享受到双倍工资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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