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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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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们作为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表示解除劳动合同的,继续用工应支付双倍工资,此时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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