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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按劳动合同60%的基本工资发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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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工资按劳动合同60%的基本工资发放合理吗?

实际工资按劳动合同60%的基本工资发放合理吗?

不合理。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收到的工资跟合同里面的约定少了,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去仲裁,并且保留好自己的收款证明,免得用人单位会钻空子为自己辩解。

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该任由他们操控,即使发工资的主动权是在他们身上。但是作为职工也不要害怕,是有付出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是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而且合同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该支付多少就是多少。

二、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办?

1、在职工没有犯任何工作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没有任何说明,就一直拖欠职工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的想法。如果有这些情况的,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是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为自己挽回权益。

2、经过劳动部门的严令通知之后,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完职工的工资之外,职工还有权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因为在拖欠工资的期间,职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导致在生活上、家庭上的支出变得困难,甚至有出现外债的情况,这时向用人单位索取一些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三、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对于经济补偿金职工每工作满一年,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说,工作满一年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两年,就多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下去。

2、对于工作不满一年但达到六个月的,也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的,那就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赔偿。

3、如果往后自己有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除了记得拿回自己的工资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期限,相应地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赔偿金。

因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表示双方都对劳动合同的协议是认可的,才会签字盖章,但一旦签字盖章,就表示他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同中规定的多少,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发放多少,除非是有帮劳动者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否则是不能够给劳动者乱发工资,或者和合同中发放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