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劳动工伤>工伤纠纷>郭XX申请执行鸡西XX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郭XX申请执行鸡西XX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律知识站 人气:2.24W

申请执行人郭XX,男。

郭XX申请执行鸡西XX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委托代理人张星海,女。

被执行人鸡西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XX,男。

本院在执行郭XX申请执行鸡西XX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被执行人鸡西XX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郭XX工伤保险争议款62271.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鸡劳人仲裁字(2014)第115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鸡西XX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郭XX工伤保险争议款62271.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梁大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宋XX

TAG标签:#执行 #工伤保险 #XX #裁定书 #鸡西 #
猜你喜欢